
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袁光宇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,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管辖,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光宇作出逮捕决定。近日,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进行了讯问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起诉书指控袁光宇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、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总裁、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、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总裁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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